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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?

发布:2023-09-22 17:52,更新:2023-09-22 17:52

 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?

    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》自2015年恢复申报以来,先后经过了多次修正。

    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》其中2021年3月1日版。第十七条 申请甲级资质的,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;申请乙级资质的,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

     2022年,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2022年9月1日起,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审查事权下放。

     除北京市保密局以外的其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(以下简称下放地区)保密局,涉密集成审查工作下放到各省、市保密管理机关。涉密集成、印制甲级资质申请受理、事项变更、审查工作由各省保密局承担。涉密集成、印制乙级资质申请受理、事项变更、审查工作由各市保密局承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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